趁女友家中無人之機,一男子三次入室竊取存單,先後取出人民幣5.3萬元。昨天(24日),河西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馬某今年29歲,無職業。2004年8月28日上午9時許,馬某隨女友王某到其家中,後趁王某下樓購物、家中無人之機,進入臥室內從牀下一黑色書包內竊得農業銀行定期存單一張(已到期),後將存單內1.8萬元人民幣全部取走。
同年11月14日中午1時許,賊心不改的馬某又利用事先持有的房門鑰匙,趁女友家中無人之機開門入室,在臥室衣櫃內翻出工商銀行定期存摺一個竊走。後其利用女友家戶口簿,將存摺內1.5萬餘元現金全部取走。得手後,馬某又於翌日中午12時許,以同樣的手段竊得女友家定期存單一張,將單內2萬餘元存款取出據爲己有。後馬某將所盜取的部分現金丟失,其餘全部揮霍。2004年12月5日,馬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馬某的上述行爲已構成盜竊罪。鑑於馬某在案發後,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與此同時,考慮到馬某系初犯,其家屬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的情節,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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