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武宣縣公安局東鄉派出所原所長劉瑞軍的罪犯潘保貞,昨日被執行槍決。
2004年1月27日上午10時許,武宣縣公安局東鄉鎮三多村村民56歲的潘保貞,以其家房頂、廁所瓦片被人砸爲由,不允許本村婦女韋某路過其家廁所旁小路,並對韋某進行毆打。韋的丈夫得知妻子被毆打,於是打電話到武宣縣公安局東鄉派出所要求民警處理。由於正值星期六,當時只有派出所所長劉瑞軍一個在辦公室值班,接警後,劉趕到案發現場,要求潘保貞及韋某家人到派出所接受處理。潘保貞卻當場謾罵劉瑞軍,同時拔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指着劉瑞軍,揚言要捅人。劉見狀掏出手槍向天鳴槍,警告潘放下兇器。潘趁劉不備之機,持刀猛捅劉的胸部一刀。劉瑞軍被捅傷後經羣衆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上午11時許犧牲。潘保貞被聞訊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複覈認爲,被告人潘保貞無故毆打村民,不接受公安民警的處理,竟持刀將公安民警捅死,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罪行極其嚴重,應嚴懲不貸。遂依據事實和法律覈准了來賓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潘保貞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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