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屋起這樣的名字太離譜
『最高發院』被摘牌取締
近日,在西安市西桃園村內,有家剛開業的理發店的招牌特別紮眼,叫『最高發院』。在這個村裡,不管是開小吃店的老板娘,還是外來租房客,都知其方位。順著大家所指的方向,記者很快就找到了『最高發院』。
這家浴場招牌的諧音不言自明
這是一家發廊還是一家通訊社?
白底的寬幅門頭,『最高發院』4個黑字分外醒目。為了表明自己的行業,『發』字還特意換了字體。推門進店,5個小伙子熱情地迎了上來,詢問是吹還是剪。記者說明來意後,老板略帶得意地說:『那可是我花了半個小時纔想出來的!』據老板介紹,理發店一開張就在周圍傳開了。但也有人認為,這店名太離譜。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該店因沒有申辦營業執照,昨日下午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蓮湖分局勞動南路工商所取締,『最高發院』的『響亮』門頭也被拆除了。無獨有偶,在西安市,有一家浴場巨大的招牌竟然是『棕楠海』。而一家不起眼的發屋居然起名叫『發新社』。
企業起怪名法規不容
『最高發院』為什麼會被摘牌呢?企業命名又有什麼要求呢?
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張桂芝律師認為,『最高發院』這樣的企業名稱,涉嫌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張桂芝律師說,《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要求:公司名稱中不得含有有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部隊番號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范企業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第200號)要求:對違反有關規定,申請使用怪名稱的,要堅決予以駁回;要堅持把清理企業名稱的工作納入企業名稱的日常監督管理中,為維護祖國語言文字的純潔性和規范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這些法律、法規,是企業命名的基本依據,任何創新都要以法律為底線,否則就可能違法。
張桂芝律師說:『雖然「最高發院」沒有直接使用作為國家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名稱,但這種諧音容易給公眾造成誤導,產生不良影響。理發店用「最高發院」這樣的名稱來提高自己知名度以招攬顧客,對同行來說是一種不正當競爭。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締它是有法可依的。』
創新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陝西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廣告學學者屈雅利認為,企業有自主選擇企業名稱字號的權利。一個新奇好記、響亮上口的企業名稱,可以使企業在消費者中產生耳目一新、生動深刻的第一印象。因此,怎樣取一個有一定意義、易為公眾接受的字號,已成為企業設立時投資人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但取名時首先應該考慮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西安市工商局注冊分局曲玲說:『「最高發院」這樣的個體理發店店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是不允許的。「最高發院」與作為國家機關的「最高法院」諧音,易讓公眾產生誤解,很有可能損害到政府機關形象,故不能作為企業名稱使用。』
曲玲介紹說,企業登記取名時,都先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格,名稱經審核通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申請人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方可辦理其他開業登記手續。
新聞鏈接
南京『十佳』公司被責令整改
近日,南京以『十強』、『十佳』命名的一些企業被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
『南京十強企業發展研究中心』、『南京十大市場品牌發展研究中心』的負責人孫某解釋說,選擇『十大』、『十強』、『十佳』作為企業名稱,是因為他覺得『十字架』很吉祥,所以他選擇了『十』。而『大』、『強』、『佳』則是希望將企業『做大』、『做強』、『做好』。孫某信心十足地稱,等以後企業做大了,就更名叫『十大集團』。
該公司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員則更明確地說:『法律法規並沒有明文禁止注冊類似企業名稱。』至於『十佳』、『十強』、『十大』易引起誤解,該公司李某稱,確實有部分人會產生誤解,但這並不代表所有人都會產生誤解。因此,他們目前還不打算改掉企業名稱,因為這幾個名稱已成為他們公司的『無形資產』。
10月14日下午,當地工商執法人員來到『十佳』公司,對該公司是否惡意炒作企業名稱進行了調查。調查核實後,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進行整改,並向其負責人指出,其公司名稱不規范,很容易讓人產生誤解。隨後,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負責人到工商部門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