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女士稱拒拍X光片是怕影響孩子用人單位表示是否保留其公務員資格仍在商討
昨天,本報讀者屈女士打來熱線稱,她在參加國家公務員崗位錄用人員體檢時,因懷孕沒有進行X光檢查(即胸透),本來她已被單位列爲擬錄用人員,但體檢報告提交後,單位稱她目前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此工作,決定對她暫不錄用。
屈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1月她報了國家公務員崗位,並通過了國家公務員筆試考試。今年3月在用人單位舉行的筆試和麪試考覈中,屈女士也都順利通過。3月15日,屈女士被列爲擬錄用人員。她對記者說,如果體檢和戶口考覈都合格的話,她就可以順利走上公務員崗位了。可是第二天,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在第三天的體檢中她就沒有進行X光檢查。當她把體檢報告送到單位時,單位問她爲什麼沒有X光檢查結果,她如實告訴單位是因爲剛發現自己懷孕了,怕對孩子有影響。當時單位讓她等待審覈結果,但隨後單位又告訴她,她目前的身體狀況不適合這項工作,決定對她暫不錄用。屈女士表示不解,國家公務員體檢須知第七條上明明寫着,女性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這規定應該說明國家機關並不排斥待孕婦女,報考單位難道是因爲屈女士懷孕而不予以錄用嗎?
經過記者驗證,屈女士的公務員考覈成績都是合格的。而且國家公務員的體檢須知上確實做出了待孕女性可以不做X光檢查的規定。那麼是否有相關政策規定國家公務員崗位不錄取待孕婦女呢?記者就此諮詢了國家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工作人員回答道:“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人事部只負責制訂招考政策,具體錄用原則由用人單位自行定奪,而招考政策中並未限制待孕婦女的報考權。”
隨後記者又聯繫到屈女士的報考單位,人事處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屈女士反映的情況是片面的。工作人員稱,之所以對屈女士做出暫不錄用的決定有兩方面原因:首先,用人單位是否和屈女士簽訂錄用合同還需進一步考覈;其次,屈女士目前的身體狀況難以滿足工作崗位的要求。屈女士報考的崗位需要從事大量的外勤工作,工作任務量大,而且用人單位也急需用人。屈女士現在已經懷孕,這樣就無法參加即將開始的崗位培訓,也無法立刻投入工作。這名工作人員還說,像屈女士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遇到,用人單位已經向上級領導請示,希望能夠將屈女士的公務員錄取資格保留一年,但最終能否保留屈女士的公務員資格仍在商討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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