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旬大媽從外省來津後,衣食無着、居無定所,卻憑着如簧巧舌騙取本市一名中年婦女的信任,心甘情願地掏出7000餘元錢讓其幫忙爲正在服刑的女兒辦減刑。當然結果並不出人預料,被告人不但辦不成減刑,還將自己送進了監牢。
法院經審理查明,現年49歲的被告人姜某系吉林省人,僅有初中文化,她從家鄉來津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也沒有固定住所。但是,正是這個幾乎對天津衛還一無所知、生計無着的人,卻編造了擁有“上層”人際關係的謊言以騙取錢財。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被告人姜某得知僅見過幾面的被害人王某有一個女兒正在服刑的情況後,謊稱能爲其女辦理提前釋放,騙取了王某的信任,她先後在王某家中、天津站前廣場、天津站後廣場某旅店、天津站後廣場某飯店五次詐騙被害人王某共計人民幣7200元,並將贓款全部揮霍。姜某得意於自己的騙術,正當她積極物色下一個“獵物”的時候,經羣衆報案,被告人姜某於今年1月11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姜某目無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詐騙公民私人所有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姜某能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但被告人將贓款全部揮霍,未能退賠被害人,此情節量刑時予以考慮。綜上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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