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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高等法院在今天下午進行的二審判決中,駁回了十名中國山西省原告就侵華日軍性暴力受害提出的上訴。
當年侵華日軍曾在中國境內犯下許多駭人聽聞的性犯罪行爲。本案原告萬愛花等,即爲其中部分受害者(或已故受害者遺屬)。有關訴訟在一九九九年提起,經過十六次庭審,東京地方法院於二00三年四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儘管認定了當時日本士兵的“卑劣蠻行”,但卻駁回了原告的索賠要求,僅在其附言中“期待”有關方面考慮戰時性暴力受害的悲慘狀況及其特殊性等,儘可能予以救濟。原告方面隨即提出上訴。
在今天作出的二審判決之後,原告方几名日本律師對判決結果頗覺錯愕。他們指出,原本認爲至多會遭遇“時效”壁壘問題,沒料想該判決依然沿襲了“國家無答責”這種與近期判例潮流相悖的舊法理,令人深感遺憾。日本國家方面想以自作的理由逃避責任,在國際上是行不通的。因此,將繼續就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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