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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束了,村民們也陸續散場了。昨天,被村民們選爲下任溫州度山村村委會主任的朱道彪,卻孤單地站着,失聲慟哭。就在11天前,堂弟朱中強助選時與村裏另一候選人發生矛盾,被捅死在街頭。
選舉會場熱鬧非凡
昨天中午,記者來度山村朱氏宗祠,這個宗祠是村裏的標誌性建築。宗祠里人頭攢動,站滿了村民和工作人員。祠堂院子中間擺着兩個紅色的大選票箱,旁邊幾個小房間門口則貼着寫有“寫票處”、“投票點”等字樣的紅色紙條。
一些村民說,從上午開始,村裏就組織村民陸續前來投票。這次投票將從兩名候選人中選出下一任村委會主任。
村幹部介紹,度山村是溫州龍灣區永中街道一個大村,人口有2400多人,其中1800多人具有選舉資格。
男子在車內被長刀捅死
就在離選舉現場不到1000米的地方,有戶人家傳出了悲痛的哭聲。家中的頂樑柱——32歲的朱中強,不久前慘死街頭。
朱家門口擺滿花籃、花圈,因爲承受不了打擊,朱中強的妻子和父母都已經病倒在牀,一對9歲的雙胞胎女兒成了家裏的“主心骨”。
朱父朱修琴斜躺在牀上,有氣無力地向記者描述了兒子出事時的情形。
3月21日下午,朱中強去永興街道的阿姨家做客。下午5點左右,他從阿姨家出來,坐進停放在路口的“別克”車中。
據目擊者稱,就在朱中強剛上車,還沒來得及發動車子時,幾個人忽然拿着砍刀衝了過來,其中一人用刀柄敲碎擋風玻璃和駕駛室側的玻璃,將長刀伸進去,捅中朱中強心臟。
朱中強打開車門,準備逃生時,摔倒在地,周圍人來不及反應,行兇者就逃之夭夭了。朱中強被送到醫院搶救,半小時後宣告死亡。
出事後有人退出競選
村民說,朱中強爲人厚道,人緣不錯。出事前,朱中強一直忙着幫助堂哥朱道彪競爭村委會主任。
一位村民說:“朱道彪競選的優勢較大,其中朱中強功不可沒。”
朱父也告訴記者,自從朱道彪成爲候選人後,朱中強非常高興,不遺餘力地爲堂哥當起了說客。“我跟他說過好幾次,現在通訊這麼方便,打打電話就可以了,不要東跑西跑。”朱父說,“可他總是不當回事。”
朱中強死後第3天,村裏的公告欄就貼出另一名候選人朱爲豐的一份通告,稱自己因私人原因退出競選。
村幹部:不知他爲何退出競選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度山村村委會了解情況,得知朱中強死在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公佈之後、第一次選舉之前。
有關工作人員介紹,這次選舉工作從3月3日開始,當天召開了村民代表會議,並推選產生了選舉委員會,3月11日公佈了候選人提名細則。
“只要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在派出所沒有案底,能獲得本村10個以上村民的聯合提名,就有資格作爲候選人蔘選。”該工作人員說。
3月17日,朱道彪、朱爲豐等5個村民被列爲候選人,其名單也正式向村民公佈。3月25日,第一次預選開始,村民們投票選出了兩名候選人——朱道彪及現任主任朱善鑾。
朱善鑾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也不清楚朱爲豐退出競爭的具體原因。朱爲豐向街道提交了一份退出說明書,街道再轉到了村裏。
記者瞭解到,度山村集體並不寬裕,條件也談不上好。
警方證實助選惹出人命
昨晚,警方向記者證實,3月24日下午,當地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朱爲豐、黃華、陳雲生刑拘了,另一嫌疑人陳日文因受傷被監視居住。
據警方調查,永中街道度山村進行村委會主任換屆選舉時,朱道彪的堂弟朱中強因助選與另一候選人朱爲豐發生矛盾,朱爲豐便糾集黃華,僱傭陳日文等人,持兇器將朱中強殺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溫州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
溫州市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自去年開展試點後,於今年初全面鋪開。截至2月底,全市5409個村黨組織已有2316個完成換屆選舉,佔總數的42.8%,正在進行換屆的1528個,佔28.2%;5413個村委會已有254個完成換屆選舉,佔總數的4.6%,正在換屆的2303個,佔42.5%。
記者瞭解到,3月3日召開的溫州市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彙報會上,溫州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重申了有關工作紀律。村級組織換屆選舉要嚴格依法依規,對選舉中的賄選和不正當競爭行爲,一經發現立即嚴肅查處。會議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在換屆選舉中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切實有效保證選舉中的程序公正。同時,各地要嚴格限制使用流動票箱,嚴格規範委託投票行爲,嚴格設立、管理祕密寫票處,堅決制止換屆選舉中的違規違法行爲等。
溫州市委書記王建滿也曾在調研中說:今年的村級組織換屆工作,是在新形勢下進行的,要求很高、任務很重。黨委政府一定要按照統一部署,認真抓好選前、選中、選後等各個環節,依法、依章、有序推進村級組織換屆工作。各地在組織選舉時,一定要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民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做到法定程序不能變、規定步驟不能少、選民權利不能侵,確保選舉工作規範運作。
我省村官海選試行效果不錯
早報訊昨天,浙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餘遜達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事件只能說是行兇一方的候選人有太過強烈的獲勝慾望,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餘教授對記者說,候選人可以通過向選民表述自己在當上村官後的工作計劃或綱領來獲得選民的信任和支持,這樣的行爲是有積極意義的,它將使候選人和選民之間有更好的溝通。
餘教授表示,我國在村一級村官選舉方面有着較爲完善的法律法規。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外,我省還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及《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這一事件發生後仍有許多人在憂慮,“村官”雖“官銜”不大,但至少治理着一方水土,影響鄉村社會在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發展和當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官”做得好,造福於民;但如有私心,則民將有禍。根據省紀委去年年初對全省11個市25個縣(市、區)黨風廉政建設的民意調查,“村委會選舉中的舞弊”在我省村民認爲的“農村最主要腐敗現象”中排名第二,僅次於“財務管理混亂”。如何才能保證“村官”的選舉符合民意呢?
其實早在去年,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就修訂了1999年制訂的《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制止村官選舉中的“貓膩”發生。當時修訂後的《辦法》一出臺,就引起了各方關注,其中有三大焦點:第一,不得委託他人提名候選人;第二,流動票箱使用受到限制;第三,增強了罷免村官的可操作性。
記者昨天從省民政廳瞭解到,自從我省試行村官海選後,普遍取得較好效果。雖然不可避免有個別地方出現賄選等不良現象,但這並不是由海選這一方式引起的,而且有關法律法規也有相應的處罰方式來遏制這一現象。(本報記者任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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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威脅、賄賂、僞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僞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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