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建設部獲悉,我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出臺,並將於2005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對水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現行的國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1985年頒佈)相比,檢測項目由35項增加到93項,包括一些分量檢測,總項目達101項,其中常規檢測項目42項,非常規檢測項目59項。
《標準》對項目的限值有更嚴格的要求,增加了對有機污染物和農藥的檢測項目、對消毒副產物檢測項目和對原蟲類病毒體的檢測項目。
《標準》對供水水質保障的系統性做出明確規定。從水源、水廠、配水管網到二次供水設施,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控制。同時《標準》也適用於單位自建的生活用水供水設施。
這位負責人說,《標準》的實施,對供水企業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必將促進供水行業技術進步,進一步提高供水水質,爲廣大居民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提供新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