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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政部官方網站消息,爲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從今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縣(市、區)就這項工作進行試點,重點探索城市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資金籌措機制,之後再用2-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範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幫助城市貧困羣衆解決就醫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意見》提出了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要求各地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穩步推進。醫療救助水平既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又要儘量幫助城市貧困羣衆解決最基本的醫療服務問題。
《意見》規定了醫療救助範圍。明確城市醫療救助對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它特殊困難羣衆。
《意見》要求各地科學制訂救助標準。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後,個人負擔超過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或特殊病種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具體條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制訂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意見》強調,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是切實保障困難羣衆基本醫療,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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