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傍晚,在京滬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輛載有液氯的山東槽罐車與一輛貨車相撞,導致液氯大面積泄漏,公路附近3個村鎮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傷亡,目前已死亡28人,另有350多人入院治療。
從初步調查來看,這原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卻釀成了“驚天大禍”。人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車禍,還是“人禍”?
“定時炸彈”是如何上路的
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從事故現場勘察發現,導致車輛爆胎的原因很可能是超載所致。據肇事司機說,這輛車標示噸位爲15噸,但實際裝載29.44噸,屬嚴重超載。
但令人不解的是,這輛車從山東濟寧到江蘇淮安事發地點,全程數百公里,沿途至少有3個收費站,其中在京滬高速公路蘇魯兩省交界處有1個計重收費站。這些收費站本應發現這輛超載車,將其截住。但肇事司機說,他們沒有受到任何盤問檢查就進入江蘇境內。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安全要求比一般貨運車輛要嚴格得多。對車輛的性能、行駛時的狀況、槽罐穩固性等都有明確規定,特別是對駕乘人員有嚴格的專業知識要求。有關規定還特別強調超載的危險品運輸車輛絕對禁止上路。但是,出事的超載車不僅上路了,而且未受任何限制地開上了高速公路。
事發後,一些專家指出,假如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最基本的監管要求辦事,就會堵住這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肇事車。專家認爲,液氯等劇毒危險品本身就夠危險了,再放到超負荷、高速行駛的車體上,這簡直就是移動的“定時炸彈”。
比危險品更危險的是什麼
淮安液氯泄漏事故並不是近年發生的唯一事故。據統計,近年我國危險化學品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2000年全年發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到2003年上升爲621起,死亡960人。
去年4月,黑龍江、吉林、北京等地連續發生13起比較嚴重的危險化學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300多人受傷或中毒。重慶開縣氯氣泄漏事故發生之後,國家實施了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並要求各地加緊制定應急預案,以遏制重大事故多發的勢頭。但令人痛心的是,事故還是在我們身邊接連發生。
頻發的事故再次說明,危險品生產、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監管仍存在重大漏洞。調查本次事故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專家介紹,國務院2002年頒發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品的生產、運輸、倉儲等環節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從條例規定看,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涉及10個部門,如交通、民航、鐵路、公安、質監等,但在安全監管方面各部門之間存在着管理職能交叉的問題,而職能交叉是最大的漏洞。
一項調查顯示,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危險化學品的產量每年以較大幅度增長,從而給危險化學品的物流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目前我國載入《名錄》的危險化學品共有七大類、3823種,劇毒化學品目錄有338種,液氯就是其中一種。大量危險化學品尤其是劇毒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倉儲、使用等,最不能缺失的就是安全監管。
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的一位成員直言指出,多頭管理和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是造成這類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比如,這輛肇事車本身,按現有管理體制,就涉及到3個部門,槽罐歸質檢部門管,車體屬交通部門管,車輛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門。這些部門好像都在管,但其實誰也沒有真正管住。它們就好比人的五指,如果不能握成拳頭,就不能重拳出擊,更談不上構築安全網了。
淮安事故更加令人痛心的是肇事司機的逃逸。作爲危險品運輸專業人員,他們在發生事故後理應以最快速度向有關部門報告車上所載爲何種危險品,以贏得寶貴的搶救和處置時效,但他們沒有這樣做。準確地說,這起車禍簡直就是“人禍”。
危險品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係到安全防範問題。但據這個行業內的有關人員介紹,相對於生產和使用環節,目前運輸環節人員素質最令人擔憂。由於運輸企業競爭激烈,一些企業只重視經濟效益,忽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甚至有一些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規避監管,低門檻招聘有關人員投入到運輸工作中,這就爲安全生產造成了極大隱患。
安全:急需打出“組合拳”
本次事故的調查工作還在進行當中,但事故已向人們發出了警示:安全生產一刻也不能放鬆,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面對嚴峻的危險品安全監管形勢,有關專家建議,要從科技創新、完善法規制度、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等方面着手,打出行之有效的“組合拳”,從根本上減少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據安全監管總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牛開建處長介紹,國家有關部門已經研製成功利用GPS系統監管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新技術,目前這項技術已在一些企業試用並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鑑定。這項技術的核心就是利用GPS這個平臺,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行全程監控。一旦遇到險情或發生事故,監控終端能夠在最短時間內獲取信息,通知有關部門啓動應急機制,有效控制事故發生和發展。
一些專家也建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修改應迅速提上日程。目前這部法規已很難完全適應安全監管形勢的需要,最應解決的就是多頭執法、多頭管理的問題。理順管理體制,以立法的形式強化安全生產事前監管的力度,從制度上避免“淮安液氯泄漏”這類事件的發生。
淮安事故發生前一週,國家有關部門還在北京召開了一個“中國危險化學品物流業管理國際研討會”。正在淮安處理事故的有關專家建議,應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儘可能多地借鑑國外已比較成熟的危險化學品監管的好做法。比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標識問題,國外在這方面做得非常嚴格,所有的危險化學品上路都有明顯標識。而我國目前這方面工作做得很不夠。在淮安發生事故的這輛車就沒有這類標識。
另外,國外對危險品生產、運輸和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術要求和任職資質都有非常細緻的規定,而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行業門檻還比較低,極易誘發安全事故的發生。
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南京工業大學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長崔克清教授說,當務之急是要做好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如果人的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技術、再嚴格的法規也會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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