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防止禽流感傳入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業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日聯合發佈公告,從即日起禁止從發生禽流感的朝鮮進口禽類及其產品。
公告說,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朝鮮輸入禽類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朝鮮進口禽類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已運抵口岸尚未報檢的,一律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已經接受報檢的,增加禽流感檢測項目,檢驗結果合格方可放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朝鮮的禽類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朝鮮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朝鮮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公告說,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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