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昨日正式實施 鐵路安檢首次“升級”
從鐵路天津站獲悉,《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昨日正式實施。據悉,《條例》對違反鐵路運輸安全行爲的處罰更加嚴格。同時,根據《條例》的規定,今後如果乘客不願接受安檢,鐵路部門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鐵路天津站的有關人士介紹說,新《條例》規定,鐵路部門有權對旅客攜帶的物品和託運的行李進行安全檢查。同時,旅客也有義務接受並配合檢查。
在檢查中,工作人員將佩戴安全檢查標誌,以便旅客識別。如果需要打開乘客的行李進行檢查,將由乘客本人打開讓鐵路工作人員檢查,鐵路工作人員無權自己打開乘客的行李。導線兩側各300米不準放風箏
據悉,新《條例》中明確禁止6種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的行爲: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升放風箏、氣球;攀登杆塔、鐵路機車或者在杆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在杆塔、拉線周圍20米範圍內取土、打樁、鑽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以及其他危害鐵路電力線路設施的行爲。
以上6種行爲違反者,個人最高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翻越護網最少罰50元今後,翻越鐵路兩邊的防護網,違者除由公安機關對個人進行警告外,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在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燒荒、堆放和懸掛物品的,除了由鐵路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外,並對單位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不如實填報最高罰5萬新條例規定,貨主在託運貨物時,應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性質,不能匿報、謊報,更不能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否則就要受到嚴厲處罰。依據新條例規定,匿報、謊報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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