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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5月開展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以來,吉林省共有30名國家工作人員因瀆職侵權被判有罪。
據吉林省檢察院瀆職檢察處處長劉笑竹介紹,從2004年5月中旬開始,吉林省檢察機關開展嚴查侵權犯罪專項活動。重點查處的案件涵蓋5大類17種罪名,包括: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虐待被監管人的案件等。
自去年5月至今年3月中旬,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專項活動案件線索197件,通過排查達到立案標準的共計72件78人。到目前爲止已偵結69件76人,移交審查起訴65件72人,有罪判決26件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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