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泛珠三角9省區將聯合港、澳特別行政區建立包括聯席會議、聯絡員、情報信息交換等6項制度在內的區域反走私合作機制。
在4月1日召開的“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機制座談會”上,泛珠三角區域內地各省(區)打私辦、海關緝私局和有關省區的公安邊防部門負責人建議,在泛珠三角區域的框架內,構建6項基本制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聯絡員制度、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反走私情況與經驗交流制度、建立情報信息交換機制、建立打擊走私聯合行動的配合機制。
會議討論確定,參加反走私合作單位初定爲:目前設有政府打擊走私牽頭部門的廣東、福建、廣西、海南、雲南、湖南六省區政府打私辦及省區內海關緝私部門;目前沒有設立政府打擊走私牽頭部門的四川、貴州、江西三省的海關、公安、工商部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緝私部門。
廣東省政府副祕書長、廣東省打私辦主任羅歐介紹,廣東省打私部門正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草擬《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協議》,爭取6月份在由全國打私辦於廣東召開的全國首次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論壇上籤署協議,正式啓動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機制。
羅歐說,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反走私合作機制是區域合作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整合緝私力量、提高整體作戰能力、實現資源的共享和優化配置等都有重大促進作用,有利於維護區域市場秩序,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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