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週本報和開發區社保中心聯合推出“離退休職工社會保險知識系列宣傳”專欄後,得到了許多退休職工的好評。爲了便於開發區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詳細瞭解今年醫院住院起付標準及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等最新變化,本期將推出有關“住院”的注意事項。
今年住院起付標準有變化
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今年3月1日起將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由1500元調整爲1700元。在一、二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暫不做調整,繼續分別執行800元和1100元的起付標準。二次及二次以上在一、二、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爲270元、350元、500元。2005年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爲44000元,大額救助最高支付額度15萬元。在職職工二、三級醫院報銷額度爲85%。住院離退休職工在一級醫院報銷額度爲95%,二、三級醫院報銷額度爲90%。另外,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爲一個結算期;超過90天,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爲一個結算期,結算後視爲第二次住院,超過180天的視爲第三次住院,超過270天的視爲第四次住院。
住院登記帶齊證件
據瞭解,職工住院登記需持相關證件。在本市市內就醫的持本人《醫保手冊》、定點醫院開具《住院證》(加蓋醫療保險專用章);在塘沽地區就醫的除上述證件外,還需填寫《職工醫療保險申報審批表》並加蓋所在單位及醫院醫保章;對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參保職工,在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時,除攜帶上述規定證件外,還要攜帶上次住院的有效結算單據。職工在住院當日或住院日前2日內,需要到開發區社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急診住院可在住院5日內補辦,在平時週六、日住院的,可在公休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在“春節”、“五一”、“十一”七天長假住院的,前三天可直接住院,從放假的第四天開始補辦(上午辦公);如果已經出院的,不再補辦。職工將以上證件在規定時間內交到社保中心後,社保中心開具《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參保人員應在當日將《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交到所住醫院。未按規定辦理住院手續的,住院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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