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項措施確保農民土地權益
日前,天津市政府發出《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我市農村承包關係的通知》,要求有農業的區縣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爲當前乃至今後一段時間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日程。從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1998年以來,本市按照中央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全市農村開展了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得到了進一步落實和保障。但同時也應看到,本市的土地承包工作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一是農用地徵用中失地農民的補償和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二是少數地方隨意調整農民承包的土地,影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三是第二輪土地延包中一些地方農民土地承包權落實不到位。由於農村稅費改革和糧食直補政策的落實,農民從承包的土地中獲得的收益明顯增加,過去不願承包土地的農民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這些矛盾已成爲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的重要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工作,從全局和講政治的高度,切實落實和維護好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已完成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並將全部農業用地人均承包到戶的,要及時向農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保持長期不變和穩定。二、沒有進行或沒有完成第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的,應按照《土地承包法》和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必須將全部農業用地的承包權按人平均落實到每個農戶;對不要求直接經營土地和暫時無法確地的農戶,可以採取確權確利的方式,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確保農民的土地收益。三、城鄉接合部等人均土地較少、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地區,可以將土地確權與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在明確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通過流轉機制,承包權變股權,參與集體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四、對沒有履行民主程序,已經承包(租賃)給大戶或企業經營,而農民又要求承包到戶的土地,應當堅持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原則。五、對在第二輪土地延包中自願放棄承包權、現在又重新要求承包土地的農戶(原有書面協議的,按原協議辦理),要區別不同情況,通過協商,妥善處理。六、集體預留機動地超過《土地承包法》規定限額的,要按規定平均承包到戶。七、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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