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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外地無業青年,卻扮成做藥材生意的富商,與同夥“飾演”的醫生、大老闆自編自演了一齣戲,詐取一洗浴中心女服務員現金3.8萬餘元。一年後,當該名作案男子來到另一洗浴中心消遣之時,竟遇到了已轉入此處工作的受騙女子,被當場抓獲。今天上午,河西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控訴稱,被告人吳某今年25歲,原系吉林省無業人員,後來津謀生。在津期間,吳某與李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相識。2003年12月,3人聚到一起合謀詐取錢財之事,並將目標鎖定洗浴中心女服務員。同年12月2日12時許,吳某化名王寧,來到本市河西區一洗浴中心,隨後,吳某對女服務員張某謊稱自己是從東北來津經營藥材生意的富商。李某按預先計劃打入電話,稱有種藥品利潤奇高,詢問吳某有無興趣,吳某隨即答應前去商談,張某亦隨其同去。到達李某所在賓館後,吳某佯裝與李某談生意,並按其提供的情況與持有此種藥品的“王醫生”聯繫。後吳某攜張某一同到某醫院去找所謂的“王醫生”購買藥品。此刻,已在醫院恭候多時的王某,手持一管不明液體,告知此管藥價格高昂,較爲珍貴。吳某聽罷,即表現出一副急欲購買,但暫時無法集齊資金的焦急相。張某被其矇蔽,當即取出3.8萬餘元交給了王某。得錢後,吳某及王某用計脫身。
2005年1月8日22時許,當吳某大搖大擺前去一洗浴中心消費時,剛好碰到已轉入此處工作的張某,張某立即報警。
今日上午9點,庭審正式開始。吳某平靜地站在被告席上,對法官的提問一一作答,並表示承認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當法官問到“還有什麼要講的”時,吳某低下頭沉默了一會兒,隨後低聲說:“我自小從農村長大,法律意識淡薄,現在已經知道自己的行爲給被害人帶來了較大的傷害,且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因此,我在歸案後,一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希望能以此減輕自己的罪過。希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從輕判處。”9點45分,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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