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黃凱日前被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公款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36歲的黃凱原系中國建設銀行商丘分行永城支行會計科科長。1999年3月28日,黃凱以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被商丘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1999年10月29日被商丘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於2001年3月20日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商丘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爲,黃凱涉嫌犯罪應爲挪用公款,於2001年4月26日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黃凱立案偵查。由於該案時間跨度大,作案次數多,涉案範圍廣,給偵查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經兩年多的艱苦取證工作,獲取了黃凱大量的犯罪事實。2003年6月26日,商丘市檢察院依法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凱利用職務之便,自1993年12月30日至1998年6月12日,採取空籤、空劃、同城票據交換、特種轉賬憑證等手段,從永城市建設銀行轉移資金109筆共計7348萬餘元,在永城市建設銀行賬面上無任何顯示;自1993年12月開始,黃凱將鉅額資金給他人做生意使用或用於支付高息,且從未讓用款人打過借條,從未向永城市建設銀行歸還過,足以證實黃凱沒有準備歸還,表現出對永城市建設銀行資金的非法處置和濫用,其行爲應構成貪污罪。
法院認爲,被告人黃凱侵吞國有資產7348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雖有立功表現,但不足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