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擁有註冊資本1100萬元的公司經查竟是“泡沫資本”,鉅額註冊資本原來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虛報的。南開區人民法院日前以虛報註冊資本罪一審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
2002年5月,家住本市南開區的王某某使用虛假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款明細賬、進賬單和銀行詢徵函,利用兩個假身份證編造股東情況,得到本市一家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內容不真實的驗資報告。其後,王某某欺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虛報註冊資本人民幣1100萬元,於同年6月取得了某汽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其爲該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6月,王某某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爲暴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審查。2004年11月,公安機關將王某某抓獲歸案,12月經批准將其逮捕。
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某法制觀念淡薄,利用虛假證明文件,欺騙工商管理機關取得公司營業登記,虛報1100萬元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對公司的管理秩序,其行爲已經構成了虛報註冊資本罪,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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