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逾五旬、曾因犯罪入獄的無業婦女,憑着三寸不爛之舌,先後“化身”爲總工會幹部、婦聯主任及公安民警,四處吹噓自己能替人辦工作、辦學校,詐得他人現金3.6萬餘元。該婦女日前被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該女子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51歲的張某系本市無業人員,1992年因招搖撞騙罪和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1993年10月在緩刑期間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2000年7月1日刑滿釋放後,張某不安分的心再次躁動起來。在外出購物中,張某結識了被害人劉某。見對方樸實善良,張某便冒充總工會幹部、市婦聯主任,並以此輕易騙取了劉某的信任。自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張某以給劉某辦工作爲由,先後騙走劉某人民幣1萬餘元,後將贓款全部揮霍。
在此期間,張某於2004年2月在河東區一飯館吃飯時與被害人王某相識。同年4月至9月,張某穿着購置的假警服,冒充民警,以爲王某的孩子辦理去警察學校上學爲由,先後騙取王某2.6萬餘元,並將贓款全部揮霍。後張某被扭送至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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