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傳失實並涉嫌低於成本價銷售引發不正當競爭
廣州某旅行社日前推出“1元泰國遊”,因廣告宣傳失實和涉嫌“低於成本價銷售”引發不正當競爭,昨天被廣東省旅遊局緊急叫停。
交費其實過千元
家住廣州越秀中路的市民朱先生向本報反映,“1元泰國遊”除了要交納所謂的“1元團費”之外,還必須支付簽證費300元和機場稅258元,出發前還必須交給導遊600元用於在泰國“森林騎大象”、吃“皇帝餐”和遊玩“桂河橋”。至於“導遊小費”,規定爲每天20元港幣,6天120元港幣,加上回程在香港散團,從香港回廣州的費用遊客要自己承擔,整個行程至少花費1400元。
廣東省旅遊局認爲,“1元泰國遊”廣告宣傳失實,按照旅行社“每做一個人倒貼300元”的解釋,還違反了廣東省旅行社管理條例和出境遊管理條例“旅遊團費不能低於成本價”的相關規定。
“1元泰國遊”昨天被廣東省旅遊局緊急叫停,併發出業內通報批評。
48元香港遊也被叫停
廣州幾家旅行社近日推出的48元香港一日遊也因爲“團費低於成本價”昨天被廣東省旅遊局叫停。
廣東省旅遊局旅行社管理處副處長傅錦先指出,“48元香港一日遊”明顯低於成本價,從廣州到香港單程船票也要120元,直通車則要180元,一些旅行社在廣告上還註明“如果包回程交通另交55元”,48元的團費顯然連單程交通都不夠,更不要說再加上半日遊覽的交通費和一個午餐。
記者昨天致電此次叫停涉及的幾家旅行社,前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元泰國遊”已經客滿,而幾家旅行社的“48元香港一日遊”也已經停收。按照省旅遊局要求,已經報名參團的客人,旅行社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兌現服務,不能增加購物點或是強行增加自費項目。
傅錦先表示,旅行社讓利,必須讓得明明白白,便宜在哪裏,爲什麼打折,必須對消費者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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