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官渡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丘北縣三民警涉嫌刑訊逼供案。離開庭還有一小時,法庭外就聚集了近百名前來旁聽的人員。13時50分,本案的受害者丘北農民王樹紅佝僂着身軀,拄着柺棍艱難的坐到原告席上。兩年半前,王體格健壯,是家裏的頂樑柱,在遭受到296天“強姦殺人”的“冤獄”後,經昆明法醫院鑑定,已經落下了七級傷殘的終身殘疾。法庭上,他委託律師提出了63502.1元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整個審理中,公訴人多次明確提到王樹紅一案已經證實是一起冤假錯案。但面對刑訊逼供的指控,三名被告民警均矢口否認,稱自己從來不曾實施過任何逼供行爲。而他們所憑請的共5名辯護律師也是出人意料的衆口一詞,全部都認爲證據不足,而請求宣告被告人無罪。整個審理從昨日13點半,一直持續到19時許,最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做出一審判決。
屈打成招 老實農民被羈296天
此案中,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三名被告分別是丘北縣公安局原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光興,原禁毒大隊教導員劉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隊民警盧樑甲。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8月28日15時許,文山州丘北縣錦屏鎮“安樂”旅社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被殺害的女子死前曾遭強姦。案發後,丘北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由劉自春負責案偵。9月4日中午,劉自春在丘北縣城三鑫花園抓獲王樹紅。在前期審訊中,王拒絕承認自己故意殺人。9月6日,劉自春安排3個審訊組,從當晚20時至次日8時輪流審訊,並故意將李光興、盧樑甲安排在第一組。審訊中,由於王還是堅持自己沒殺人,李、盧二人便採用手搖電話電擊、木棒毆打等暴力手段進行逼供,王被迫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經過通宵達旦的審訊,9月7日一早,劉自春等人又押着遍體鱗傷的王數紅前去指認現場。王隨後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送至看守所羈押,直到2003年6月24日,“8.28”的真兇王林標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羈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樹紅才被釋放。因爲遭受了刑訊逼供,重見天日的王樹紅已經成爲一名渾身是傷的殘疾人。經鑑定,王的損傷程度爲輕傷(甲級),已構成7級傷殘。
此外,2002年11月李光興因在辦理丘北縣溫瀏鄉張慧梅等人涉嫌拐賣兒童一案中,向張的丈夫索取了4000元,檢察機關因此指控李光興還犯有受賄罪。法庭昨日對此進行了併案審理。
否認刑訊 難抑憤怒受害者當庭出言
面對檢察機關指控刑訊逼供罪,3名被告當庭表示對指控罪名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異議,認爲自己無罪。
劉自春稱,他安排李、盧兩人前去審訊,並沒有故意讓二人刑訊逼供的意思。兩人進行了第一輪審訊後,他纔去接班,所以王樹紅身上的傷是怎麼來的其毫不知情。他在法庭上說:他當時走進訊問室,看到王樹紅坐在凳子上,並沒看到李光興動手打人,在當晚以及第二天指認現場時,他也沒發現王身體有什麼異常反應。
李光興則辯解他從始至終都沒有參與辦理此案,也不是專案組成員。案發當晚17時,他是因爲聽從了李自春的安排,才和盧樑甲前去看守王樹春的,並未對其進行審訊,更沒有刑訊逼供。他說“我們當時不瞭解案情,不方便審訊,所以在看守的那段時間裏只是和王在聊天,也沒有做筆錄”。公訴機關還對李光興指控了一條受賄罪,金額爲4000元。對此,他承認收過,但堅稱那是辦案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屬退的贓款,而不是自己的受賄行爲。
盧樑甲也同樣否認自己刑訊逼供,他稱自己並非專案組成員,看守王樹紅也是領導安排的,期間他只是向王“瞭解過情況”
3名被告異口同聲地否認犯罪,坐在原告席上的王樹春再也抑制不住內心的憤怒,當法官問及其是否有意見要發表時,這位可憐而憨厚的農村漢子雙目怒張,顫抖而激動地說:“李光興,你們把當天是怎麼整我的跟法官說出來!”。
舉證階段 證據戳破3被告無罪辯解
在法庭接下來進行的舉證質證程序中,公訴機關列舉了大量的證據證明,每一樁證據都直指3人刑訊逼供。
首先是王樹春在公安機關所做的陳述,“我告訴他們我天天在家放牛羊,從沒殺過人,李、盧二人就用繩子勒我,用木棒打我,還用電話電我,逼迫我承認殺人,我被畢承認後,劉自春又強行拉着我的手在筆錄上按手印。第二天一早,他們就押着我去指認現場。當時我被戴上手銬腳鐐,不去怕他們又打我,來到現場後,因爲人不是我殺的,我不知道指哪,劉自春便拉着我的手教我指,並給我拍照。”在王被關進看守所以後,劉自春和盧樑甲又對其進行了一次審訊,跟他說了死去女子的體貌特徵,並叮囑他,“檢察院的人來問你時,你就要這樣說!”。李光興等3名被告的辯護人對此均表示,王樹紅的陳述僅是一份孤證,不足以證明3人確有刑訊逼供的行爲。
“我和李光興共事多年,全公安局的人都知道他的辦案風格,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被他打出來的,局裏的人都戲稱他爲‘測謊專家',因爲他辦公室裏有一步老式的手搖電話機,如果嫌疑人不認罪,他就用電話線綁住其手指,然後使勁搖話柄,用電擊的方法來逼供,那部電話被公認爲李的’測謊儀‘”。這是丘北縣公安局一名幹警的證言。
此外,盧樑甲也被同事描述爲是“跟着什麼人就學什麼人”。“劉自春把李光興安排在第一組進行審訊,就是考慮到李的'辦案手段多’,無非就是想給王一個下馬威”。昨日庭審中,當公訴人宣讀這幾份證據時,旁聽人員無不爲之動容。這名幹警同時還提到,他當日去接班審訊王樹紅時,看到王“一臉恐懼的神情,渾身都在冒汗”。對此,李光興的辯護人稱,幾名作證的幹警都未親眼看到過李、盧二人打人,明顯是誇大其詞,證據沒有真實性,不能作爲定案根據。
王樹春被送進看守所後,腰疼發作時,看守所的醫生曾給他開過止痛和消炎的藥。還有,王的家人及鄉鄰都證明王在出事以前體格健壯,是幹農活的一把好手,可從看守所出來後,年不滿30的他就變成了一個弓腰駝背,行走都必須要拄着柺杖的滄桑男子。另外,與王同監被關押的嫌疑人也證明其到看守所後並未被打過。公訴人昨日當庭列舉出了以上證據。對此,3名被告的辯護人還是以這幾份證據不足纔信,不能作爲定案依據。兩名專業鑑定機構的的法醫昨日也出庭作證,兩名專家稱王樹紅的傷情構成輕傷(甲級),其腰部脊椎骨折的傷是因爲間接性暴力所造成的。
開庭前,記者對話冤案受害人王樹紅——”
“他們打我、不讓我睡覺”
離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還有將近一個小時,昨天中午12點多,王樹紅就在二哥和律師的攙扶下趕到了官渡取人民法院外面。面對記者,他佝僂着腰,一邊喘着粗氣,一邊接受了採訪。
1、“他們打我、不讓我睡覺”
記者:丘北縣公安局當年把你定爲強姦殺人兇手的依據主要是你本人的口供,那些口供是怎麼回事?
王樹紅:打,就是打出來的!那個什麼安樂旅社我只是在案發半年前去過一次,不知道那裏的服務員怎麼會記得我的大概模樣,聽說他們還向公安描述過我的樣子,然後公安就根據這些描述,繪製了一個頭像,當做抓我的佈告。抓到我後,他們就逼我承認是我強姦並殺害了那個女的,我不承認也不知道,他們就打我、不讓我睡覺,整得我實在熬不住了,他們就拉我的手在早已寫好的供述上按手印……
2、“對象?現在我想都不敢想。”
記者:聽說你在出事前已經有一個女朋友,後來還在一起嗎?
王樹紅:那個女朋友本來都交往有半年多了,我被抓後當然就不可能了。放出來後,聽說她已經嫁人了。
記者:那你有沒有去找過她,至少向她解釋一下,你是清白的?
王樹紅:我不敢,你看我都是個廢人了,那有臉起見她……
記者:現在你都30的人了,今後還想找個對象嗎?
王樹紅:想……哦,不想,我不敢想,我現在連最基本的生活都沒法保證,我哪有那個資格?
3、“我的傷害沒法用錢來衡量。”
記者:出來後,有沒有去找過當初抓你打你的那幾個公安?
王樹紅:命都揀回來啦,我還自己送上門去噶?我怕他們再打我,我這個腦袋現在很暈,反應也很遲鈍,再被打的話,恐怕就用不成了。
記者:由於法律規定在刑事附帶民事中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所以你在訴狀中沒有提這部分。你覺得如果以金錢來衡量自己的精神損失,這個數字應該是多少?
王樹紅:爲這個事情,我和我們全家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太大了,是沒法用錢來衡量的。一開始,我們本來想提個50萬,但後來律師說提再多都沒有用,於是就放棄了這部分。
4、“最起碼要能站直腰桿走路。”
記者:如今你們家裏的經濟收入如何?
王樹紅:我父母都是快70的人了,都已喪失勞動能力,家裏還有個二哥,患有嚴重的風溼性關節炎,沒法乾重活,另外還有個弟弟。本來我是家裏唯一的強勞力,現在你看我這樣子,連背都直不起來,走路都成問題了。好在家裏養了20多隻羊,可以擠點牛奶賣賣。至於地裏的收成,哪能有幾文錢?何況,這幾年爲給我申冤,家裏早就借了好幾萬的債。
記者:從被抓到被放,你的人生可以說被完全改變了。現在你最想做的是什麼事情?
王樹紅:這種改變再糟糕不過了,我想即便給再多再多的錢做補償,也沒人會願意來面對這種改變。現在我最想的就是儘量治我的傷,最起碼要能站直腰桿走路。
5、“這也許將會是永遠的污點”
記者:既然現在都已經證明你是無辜的了,周圍的人對你的印象有好轉了嗎?
王樹紅:以前鄉親們對我的印象都很好,畢竟我是他們看着長大的。被抓後,聽家裏說很多人提到我時都不說名字,而直接說“強姦犯”、“殺人犯”了。現在雖然被放出來了,但還是有那麼一些人老在背後這樣叫。
記者:都已經證明你是無辜的了,還這樣叫嗎?
王樹紅:對,這也許將會是永遠的污點,有人就愛看別人的笑話。
記者:那你的家人呢?
王樹紅:父母和兄弟姊妹們一直都堅信我的無辜,並且一直在爲我向有關部門申訴、喊冤。現在我出來了,父親母親的身體也跨了,而我這樣子,又沒法再給他們盡一點贍養義務……
休庭間隙,記者對話第一被告辯護律師趙耀——
王樹紅其實“健步如飛”?!
記者:看你剛纔的表現,你是要爲被告民警做無罪辯護?
趙耀:對,我主要從公訴機關的證據不足,本案事實不清這個角度來辯無罪。
記者:這個冤案影響這麼大,你這種辯護思路恐怕會出乎很多人意料。
趙耀:不是,那是你們不瞭解案情,不瞭解案子背後的真相。從道德和感情上來說,我也非常痛恨刑訊逼供,但本案中或許存在指供、誘供,卻並不存在逼供的問題。控方所依靠的直接證明逼供存在的證據,只有王樹紅本人的陳述,其實那些證據,都是傳來證據或間接證據,是不足以支撐其指控罪名的。
記者:那麼,你覺得王樹紅如今的傷殘是怎麼造成的?你是否認可王所依賴的兩份鑑定結論?
趙耀:鑑定說他脊柱上的傷是陳舊性壓縮性骨折,鑑定專家出庭時已經分析了,這種傷情是“間接性暴力”造成的,而王樹紅一直說幾個被告用木棒打他,專家已經說了,木棒是不大可能造成陳舊性壓縮性骨折的。
記者:你的意思就是說,覺得七級傷殘的鑑定有問題?
趙耀:鑑定本身我們是認可的,但其結論於本案事實之間的連接出了問題。
記者:這似乎顯得有點矛盾吧。
趙耀:不矛盾,呆會兒我會出示一個關鍵的證據,你看了就明白了:其實,王樹紅目前身體狀況很正常,我們有兩張4月2號才刻錄的光盤,記錄了他在老家揹着揹簍放羊的情節,他哪有直不起腰來,簡直健步如飛啊!
記者:如果是這樣,那你怎麼還認可那個七級傷殘的鑑定?你的意思就是說王樹紅一直在欺騙世人?
…………
此時,法院通知恢復開庭。庭上,趙耀律師拿出了被告一方的“殺手簡”,請求法庭批准播放他所提到的這兩張光盤,並做爲本案的證據使用。此舉遭到公訴人反駁:該光盤並未在規定的舉證期間向法庭提出申請,故不能在法庭上臨時舉出這份證據。審判長當即就此作出口頭裁決,支持了公訴人的意見。於是,記者沒沒能親眼目睹到辯護人所說的王樹紅“健步如飛”的情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