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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京郊某縣職業高中飯店服務與管理專業的學生,2001年在學校上了高職預備班,準備參加2002年的高考。2003年5月,就在我已報名高考填了志願以後,校長汪××到高職班上來說出國一事。
校長介紹說:交8萬元到英國某學院學習9個月時間,前3個月在校學習,後6個月學校安排實習,畢業後發該校的畢業證書,國內承認大專學歷。
班上的同學都是農民子女,擔心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錢。校長說,學校可以聯繫信用社貸款,出去後在實習當中根據個人的能力至少能掙回一半的學費。
校長又向我們介紹了某中介的英籍華人趙某某,趙除了介紹他們公司的情況外,在回答學生家長的提問時還表示,公司負責學生回國後的工作推薦,並且由英國中介推薦到中英合資企業工作,工資在3000元以上。
最後,我和班上共有9名同學決定去英國學習,在學校簽了一份英文的出國留學協議,沒有中文協議,所有籤協議的學生家長都不認識英文。臨走時,他們又說8萬元不夠,每個學生只得又向學校借了1萬元錢,並將檔案留在學校作“抵押”。
我們是2002年10月走的,2003年6月初回到國內。儘管留學協議和簽證的時間都是9個月,而我們實際上在國外僅8個月時間。英國的那所學校爲我們發了畢業證書,由於回國求職中用人單位對證書提出懷疑,我們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處諮詢後才知道,這個學歷國內不予以承認。
我們找到學校,校長汪××說,英籍華人趙某某已經找不到了,不能給我們介紹工作。後來學校倒是給我推薦了中餐廳服務員的工作,月薪900元,與當初的承諾的3000元是多麼大的差距,這樣的收入如何能還清出國的貸款!而且因爲借學校的錢沒有還,學校將檔案和職高畢業證書“扣”下不給我們。
現在的情況是,加上其他費用,我們9位同學每人花了12萬元出國“留學”,拿到的是一張國內不承認的“洋文憑”,已有的國內職高畢業證卻拿不到手。回國已有一年半了,家裏債臺高築,我們卻無法求職,我們讓這樣的“出國留學”害苦了!
“在校3個月,實習6個月”,明眼人一看就清楚,這不是留學,這是變相的勞務輸出。以“實習”爲名,利用職高生在國內已有的培訓和素質,廉價地到國外去服務,中間人從中牟取高額回報,這樣的案例已有過很多,十分典型。
在這個案例中,最讓人痛心的還不是學生受騙本身,而是學校在當中很不光彩地扮演了“掮客”的角色。據瞭解,校方在自己的學校內進行帶有商業性質的各類活動早就被教育主管部門三令五申、明令禁止,而這所職業學校由校長出面“做工作”,確實起到很大的鼓動作用,致使學生出於對校方的信任而做出“留學”的決定。
這個案例中,有很多地方是經不住推敲的。因此,學生和家長在聽到誘人的宣傳和承諾時,一定要先問個爲什麼。
首先要問的是:9個月的學習可以拿到什麼樣的文憑?
在我國,沒有哪一個層次的學歷教育是可以在9個月之內完成的,完全可以以此來推斷國外的教育。更何況其中的培訓只有3個月,多數時間是在“實習”。很明顯,這只是某種技能的短期培訓,發的是培訓的結業證書,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學歷教育文憑是兩回事兒,這樣的證書當然無法被國內承認。
接下來要問的是:中介公司何以踐行學生回國後的就業承諾?
留學中介公司,顧名思義它只負有幫助介紹學生到國外留學的某種職責,至於學生回國後的就業安排,本不在他們的經營範圍之內,又無任何文字的協議,僅憑着上下嘴脣“碰”出來的承諾,怎麼能作爲學生留學與否的依據呢?學生和家長切記,與中介的所有聯繫必須做到“立字爲據”,以合同爲準,其它說的都不算數。
還要問的是:爲什麼只有英文合同而沒有中文合同?
如果你是和中國的中介籤的合同,理所當然應該是中文的合同,而且在簽署合同時雙方應對合同內容確認並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學生和家長只看到一份英文合同,還不認識上面寫的是什麼,怎麼能在上面簽字呢?用老百姓的話講:這是人家把你賣了都不知道還幫着人家數錢呢。
最後,還是要提醒消費者,出國留學畢竟是高消費的事情,對學生的學習能力特別是語言要求比較高,學生和家長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來做考慮,不要被一些人的誇大宣傳所動,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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