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11日向社會公佈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細細閱讀,記者發現,辦法字裏行間傳遞着充滿溫情的信息:注重維護公衆知情權,尊重公衆監督權,保障廣大乘客的合法權益。
維護公衆知情權
辦法規定,需要調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和站點設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在調整前將調整方案向社會公佈,徵求公衆意見。
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或者站點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提前10天在站點張貼公告;必要時,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城市公共汽電車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及時向乘客說明原因;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後續同線路同方向車輛或者調派車輛;後續車輛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
嚴懲損害乘客合法權益行爲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在營運過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規定站點範圍外上下客,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
未按照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誌的;未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和禁菸標誌的;客運線路或者站點臨時變更,未按照規定提前告知公衆的;客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未按照規定安排乘客換乘或者後續車輛駕駛員、乘務員拒載的;客運車輛到站不停或者在規定站點範圍外停車上下客的;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除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外,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尊重公衆監督權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活動中的違法行爲,都有權投訴。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後,應當及時覈實,並在20日內將處理意見答覆投訴人。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的信用檔案,並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的基本情況、服務質量、經營中的不良行爲等應當記入信用檔案。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服務質量監管制度,組織有乘客代表參加的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服務狀況的年度評議,評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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