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非法買賣製毒製劑丙酮7200千克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文無期徒刑,以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判處楊文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保山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文,男,1970年7月生於雲南省彌渡縣。1994年5月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2004年3月27日刑滿釋放。2004年5月,被告人楊文和鄒中平(另案處理)共謀販賣製毒物品丙酮,並商定由鄒中平提供丙酮,楊文負責聯繫買主。同年6月,楊文找到惠小清(另案處理)並向其提出幫忙找丙酮和海洛因買主。10月9日上午,楊文、鄒中平、惠小清3人一起來到彌渡鄒中平岳母家驗看了丙酮,並商定了海洛因的價格和交易地點。當日17時許,楊文攜帶毒品來到彌渡縣潔美旅館準備交易時,被公安機關人贓俱獲。當場從楊文身上繳獲海洛因195克。隨後,公安機關在彌渡縣彌渡鎮姚芹村99號查獲製毒物品丙酮48桶計7200千克,並抓獲鄒中平。
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文非法販賣毒品數量大,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巨大,情節嚴重,且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新罪,繫累犯,故作出了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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