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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4月12日)從有關部門獲悉,近日,深圳市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安惠君正式提起公訴。據指控:安惠君利用其曾擔任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副局長、政委、局長的職務之便,通過操控下屬人員的崗位調動和職務升遷、利用工程招標及購置辦公用車等方式,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3.8萬元、港幣53萬元、美金1000元及兩臺電視機。
笑納屬下派出所長“進貢”
據偵查機關查明,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實都是發生在其擔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偵查表明,安惠君在就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牟利,收受羅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長宋明明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收受羅湖公安分局泰寧派出所原所長曾敏賄賂人民幣12萬元、港幣3萬元。
另外,檢察機關還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名有關人員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13 2.8萬元、港幣19萬元、美金1000元,實物摺合人民幣5萬元;同時在車輛採購和工程招投標中,先後收受供應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幣共計30萬元。
案中案牽出兩貪官
據瞭解,在查處安惠君一案中,還查實了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的問題;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劉仁成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問題,檢察機關正在依法處理。
小資料
安惠君,女,1955年3月11日生,49歲,漢族,籍貫河北省定縣,大專文化,中共黨員,住深圳市羅湖區。在深圳市檢察院介入偵查前,安惠君任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副局級);安惠君涉嫌受賄一案系深圳市紀委於2004年10月28日移交市檢察院查處。深圳市檢察院於2004年11月29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安惠君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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