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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來京的何偉,在一家公司的展銷會上發放小廣告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追打。他在逃跑時墜入昆玉河溺水身亡。家屬遂向該公司索賠32萬元。
但何偉在該公司用的卻是一張名爲“張蘇傑”、住址爲“北京房山區”的身份證。被告的公司在法庭上稱:“我們只用了張蘇傑這個職工,從來沒有何偉這個職工。”據此拒絕賠償。原告:情緒失控被“請”出法庭
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死者母親作爲原告從新疆趕來出庭。她拿着何偉遺像向其生前所在的北京康源建業生物科技公司索賠死亡賠償金、交通費等共計32萬元。
在法庭上,被告不承認公司有何偉其人,只承認有名叫張蘇傑的職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死者母親幾次情緒失控:“這個‘張蘇傑’就是何偉。你的兒子死了,我要是狡辯你怎麼想?”由於原告多次打破庭審秩序,案子審到一半時,她被“請”出了法庭,由其兩名代理人蔘加訴訟。
落水事件後,原告方獲得了死者生前的手機。該手機裏的兩條短信均將死者稱爲“何偉”。而這部手機是公安機關從被告公司“張蘇傑”的包內取到的。據此,原告的代理人稱,“張蘇傑”就是何偉。被告:沒有名叫“何偉”的員工
原告稱,2004年10月24日上午,被告公司安排何偉在空軍總醫院北門外馬路,參加公司展銷會的迎賓活動。當時,何偉向客人發放公司產品廣告單,後被一不明真相的人追打。何偉在逃跑時不慎跌入附近昆玉河溺水身亡。死者受僱爲單位工作死亡,公司理應作出賠償。
但被告公司反駁稱,從公司的所有檔案中,都只記錄有“張蘇傑”(住址爲“北京房山區”)這名營銷員,從沒僱用過名叫“何偉”的職工。
同時,該公司確有名叫“張蘇傑”的人在10月24日失蹤。雖然在溺水者的包內,警方發現了“何偉”和“張蘇傑”的兩張身份證,但被告公司在法庭上仍然否認二者爲同一人。死者女友:他用撿來的身份證求職
何偉溺死後,其女友王某到公安機關報案,並接受了警方的詢問。據王某說,何偉與“張蘇傑”確爲同一人,叫“張蘇傑”的身份證是何偉在路上撿到的。他用撿到的這張身份證進入了被告公司。人力部主管:不能確定死者是張蘇傑
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告公司請自己的人力部主管和另一職工出庭當證人。當法警把發小廣告被追而溺死者的生前照片和死亡照片一起遞給證人時,人力部主管卻說:“不敢確定是不是張蘇傑”,另一證人也不敢下定論。作爲死者生前女友的王某昨天沒有出庭作證。死亡時間:爲該案增添新疑點
在還沒有對身份證問題形成一致意見時,被告方對死者的死亡時間又提出異議:何偉是2004年10月24日上午跌入昆玉河的,有河邊一釣魚者爲證,公安機關提取了證人證言,同時110的報警電話記錄也證明了這一時間。但死者何偉的法醫屍檢報告的結論是:死亡時間爲10月27日。被告據此更不認同何偉就是“張蘇傑”。
此案昨天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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