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一名刑滿釋放人員,利用火車運輸毒品海洛因近200克,日前被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04年7月4日11時,被告人胡云瑞攜帶毒品海洛因從重慶火車站乘上開往太原的2024次旅客列車,想把毒品運往西安。12點30分許,胡云瑞從列車餐車經過準備到臥鋪車廂時,引起值乘民警的懷疑。民警對其進行檢查,從其上衣內側口袋中查處用透明膠布包裹的白色粉狀物品4包,後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其所帶物品均爲毒品海洛因,共計198.76克。
28歲的雲南省曲靖市無業人員胡云瑞,1999年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刑1年6個月。刑滿釋放後胡仍不思悔改,爲牟利又進行運輸毒品犯罪。2004年8月6日,因涉嫌運輸毒品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胡云瑞利用旅客列車運輸毒品,違反了國家毒品管制規定,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故而依照《刑法》有關條款,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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