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館陶縣一中學生參加中考時語文考卷離奇失蹤,館陶縣法院一審判決館陶縣文化教育體育局賠償這名中學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兩萬餘元。
去年6月21日,趙某在館陶縣魏徵中學參加由縣文化教育體育局統一組織的全省中考首場語文科目考試,有3位老師負責該考場的監考。當考試時間結束監考老師收取考生試卷時,主監考老師經覈對,發現試卷中多了一份署名“邢某”的語文試卷,然而該考場中沒有此人,而趙某的試卷卻沒有了。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館陶縣文化教育體育局和3位監考老師一致認定,多出來的署名“邢某”的試卷就是趙某書寫的答卷。但趙某不予認可,並向法院提出對這張“問題試卷”進行筆跡鑑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對館陶縣法院送交的文字樣本作出鑑定書,結論爲該試卷不是趙某書寫。對此結果,原告無異議,被告則不予認可,並向法院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
館陶縣法院認爲,被告3位監考老師對考生趙某的考試未盡監考管理職責,造成原告書寫的試卷下落不明,致原告因沒有考試成績而未能升入高中,侵害了原告接受教育的權利,且其身心受到一定傷害,被告存有過錯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承擔民事責任,對原告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因3位監考老師的監考行爲是職務行爲,故應由其主管機關被告館陶縣文化教育體育局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於今年4月12日一審判決館陶縣文化教育體育局賠償趙某21891.9元,並向趙某作出書面道歉。
對此判決結果,被告館陶縣文化教育體育局表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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