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委原常委、原宣傳部長高勇,因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勇於1996年至2004年間,利用先後任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其間曾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副主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的職務之便,先後以多種名義受賄1114.3萬餘元。
此外,檢察機關曾依法對高勇的住所、辦公室等地進行了搜查,總計扣押、凍結高勇的財產和現金摺合人民幣2167萬餘元。經檢察機關查證,在扣除高勇夫婦歷年合法收入後,屬受賄犯罪的金額爲1114.35萬元。其餘934萬餘元人民幣,高勇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根據上述事實,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勇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同時,還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據悉,庭審預計需要3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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