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告人駕駛制動不合格汽車連撞四人,致使一人當場死亡。日前,本案由河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明,2004年8月5日早8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駕駛經檢測制動不合格的藍色華利小客車,在本市河北區育紅路溫州城門前駛入逆行道,將沿人行道橫過馬路的被害人魯某某等四人當場撞倒,其中被害人魯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一人受重傷,一人受輕傷。後經交管局河北支隊責任認定,被告人劉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爲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