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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與泛珠三角區域內城市間的合作,適當解決長期在駐穗辦事機構工作的單位骨幹子女在廣州受教育等問題,廣州日前調整了外地駐穗辦事機構人員戶口管理政策。廣州市政府日前下發了《關於調整我市外地駐穗辦事機構人員戶口管理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外地駐穗辦事機構非農業集體戶口管理的實施範圍,並適當放寬了戶口遷入的條件。
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泛珠三角區域九省(區)駐穗辦事機構人員非農業集體戶口管理的實施範圍,已擴大至地級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所設駐穗辦事機構,並明確該類機構可以申請覈定或調整增加集體戶口指標。《意見》還規範了外地駐穗辦事機構人員子女隨父(母)入戶的准入條件和程序。據瞭解,外地駐穗辦事機構的具有本市集體戶口的在編工作人員,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在佔用該駐穗辦事機構集體戶口指標的前提下,准予申請隨父(母)入戶本市集體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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