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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灣特大油品海上走私案正在北海市開庭審理。座無虛席的審判大廳,多達27名被告人,以及爲被告人辯護的31名律師,動用法警近百名,顯示着這一走私大案的不同尋常。
13日上午8時30分,以冼水平、蔡奇深等爲首的27名被告人被押進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此案涉及人員龐雜,27名被告人中,包括從越南偷運柴油入境的“上家”和在內海收購走私柴油進行銷售的“下家”。他們以合法企業作掩護,建立了一條通暢的海上走私通道,擁有專門的運輸走私油品的船隊、車隊,還有在碼頭修建的油庫、加油棧橋、加油站等供油設施,成爲北部灣地區油品“螞蟻搬家”走私的源頭。
當地人士說,冼水平、蔡奇深等人在北海的名聲很大,加上“螞蟻搬家”式的海上走私在北部灣漁民中已經是公開的祕密。案件影響之大,因此除有關部門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告人家屬,還有許多市民前來旁聽,能容納300多人的審判大廳滿滿的。
此案主訴檢察官張志剛介紹,由於被告人之間互相糾集、交叉販賣、利用多人身份證開設銀行賬戶走款,加上作案時間長、取證十分困難,難以統計全部走私油品數量、金額。
在法庭上,檢察機關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指控冼水平、蔡奇深等27名被告人在過去4年裏,偷逃應交稅款1.2億多元,其中作爲“上家”之一的蔡奇深個人涉嫌走私柴油2.7萬多噸,偷逃稅達2018萬多元;而負責銷售的“下家”的冼水平參與走私柴油2.8萬多噸,偷逃稅2283萬多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1月,爲牟取非法暴利,被告人冼水平與他人合夥,利用“達平一號”船舶到越南將423噸無任何合法證明的0號柴油走私入境,被北海海關查獲並予以行政處罰。之後冼水平認爲直接從越南偷運0號柴油進境的風險較大,決定改在海上收購他人從越南偷運入境的0號柴油,在境內牟取非法暴利。從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冼水平親自或授意他人與“上家”聯繫,商定購買走私0號柴油的數量、價格等事宜後,由“上家”從越南經我國北部灣海域將0號柴油偷運入境,最後運至冼水平的北海僑港鎮華僑加油站油庫。
被告人冼水平爲掩護其走私活動,以其合法企業華僑加油站作爲其儲存、銷售走私柴油的據點,指使被告人冼中偉負責華僑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接駁走私油過程中,冼水平還指使他人進行“望風”,窺探海關、邊防、漁政等部門動態,隨時通過電話向其通風報信。
同時,爲了堂而皇之地銷售走私柴油,被告人冼水平利用其任法人代表的北海市農漁物資綜合部的名義購買部分合法的0號柴油和4號燃油以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購買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用於上述走私的0號柴油運輸及銷售。經北海市檢察機關查證,2003年12月,通過支付手續費,冼水平以其合法企業北海市農漁物資綜合部和華僑加油站名義,虛開增值稅發票15份,虛開稅款18萬元多,價稅合計近130萬元。
但富有戲劇性的是,在13、14日的法庭調查中,冼水平推翻了檢察機關調查取證中他所作的供詞,聲稱是“單位代理銷售”“以爲代銷的是國內柴油”,是一種“錯誤認識”;對於檢察機關指控其指使手下爲走私活動“望風”,則辯稱是公司人員爲生產安全和消防“履行職責”;對於許多經營活動“記不清了”,“(銷售柴油)個人數量最多,但以單位人數平均並不多”。
當公訴人問冼水平“你認爲是否走私”時,冼水平回答:“不是走私,是認識錯誤問題。我們是受矇騙,上家沒說是走私柴油,沒說明來源,又沒有包裝、產地,我認爲是國內柴油。單位個人存摺的金額不能作爲走私金額計算。有稅務部門覈准,不是偷逃稅款。”
對於公訴人問冼水平收入是否入公司賬的問題,冼水平回答:“賣油的錢沒有放在單位,我保管。公家賬戶上沒有,利用單位人員存摺轉賬。但2003年至2004年公司賬表上有。有些收入放在單位其他員工的個人賬戶裏,屬於全體所有,用於單位開支,如船的維修、建油庫、職工的開支等等。”
當公訴人問冼水平:“你曾經供述並按有手指印,所說的不是事實嗎?”
冼水平回答:“我是簽名,但大多數說的不是事實。是違心的說法,開始這樣說了,就一直說下去了。”他還說他自己“法律意識差,想爲單位謀取利益,錯誤認爲國內油在國內市場可自由流通”。
此案預計將審理10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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