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等部門近日通報了對開陽高速“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事故造成24人死亡,涉及的12名責任人分別被追究法律和黨紀政紀責任。
1月23日,開陽高速公路大槐路段發生一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當晚19時45分左右,由於事發路段一輛故障車停放路邊導致其後十餘輛汽車慢行或停駛,隨後一輛廣州開往茂名化州的大客車在高速行駛過程中因剎車和避讓不及,追尾撞上一輛吉普車,吉普車被撞後向前飛出將其前方另一輛停在路邊的廣州開往茂名吳川的大客車頂部鏟飛,又繼續撞向前方的其他車輛。
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6人重傷,23人輕傷,13輛車輛損毀,經濟損失906萬元。隨後,廣東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分析和鑑定,查明瞭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根據“1·23”特大事故調查組的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人高海旭追究法律責任。高海旭,肇事車駕駛員,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責成廣州市、茂名市紀檢監察機關對王斌等11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作經濟處罰。同時,廣東省政府責成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的化州市政府,向茂名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王斌,化州市汽車運輸公司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降級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濟罰款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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