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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我國信息化領域的首部法律。這部法律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也爲電子認證服務業、電子商務安全認證體系和網絡信任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17日,在由新華網承辦的“第八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大會”上,信息產業部有關負責人說,近些年來,我國電子商務應用得到了迅猛發展,促進了商務活動的展開。但與此同時,傳統商務環境下電子商務的發展也遇到了法律障礙。電子簽名法通過確立電子簽名法律效力、規範電子簽名行爲、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上保障了電子交易安全,是我國信息化立法的一個突破。不僅順應了經濟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時代潮流,而且也符合了我國信息化戰略的發展要求。
電子簽名法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如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爲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爲保護電子簽名人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僞造、冒用、盜用他人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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