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日報報道,四川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重申和強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違規經商辦企業規定。
通知指出,領導幹部要將個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落實不準違規經商辦企業規定的情況,作爲個人重大事項向組織報告,並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中說明,接受組織和幹部羣衆監督。
通知強調:領導幹部一律不準個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資經商辦企業,不準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不準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領導幹部不準非法干預市場化配置資源工作,不準違規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國有資源和資產轉讓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爲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條件;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的3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通知強調,違反以上規定者,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又拒不糾正的,在職領導幹部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並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不在職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規定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將領導幹部落實以上規定的情況列爲幹部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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