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去年6月6日,被關押在四川閬中市第二看守所的四名罪犯襲警脫逃。日前,這4人以暴動越獄罪、搶劫罪、盜竊罪等被南充中院分別判刑。
事件回放:4在押嫌疑人襲警脫逃
2004年5月中旬,因涉嫌搶劫罪被羈押在閬中市第二看守所10舍的張丹,認爲自己可能被判重刑,便產生逃跑的想法。此後,張丹、李志平、曾珠、範波4人開始密謀逃跑事宜。
2004年6月6日下午5時許,10舍開門取飯時,四人衝出鐵門,毆打前來阻攔的外勞人員莫義清及幹警侯元政、徐華,衝到看守所大門處企圖逃跑。見大門上鎖,4人又衝到接見室外。李志平、張丹捅爛木門,4人衝進接見室,翻過鐵柵欄,進入小賣部。範波踢開小賣部臨街木門後,4人衝到大街上,強行攔停一輛出租車逃往南充方向。
事發後,南充警方出動上千警力,同年6月9日抓獲李志平、張丹、曾珠,同年9月7日抓獲範波。
4人暴動越獄被判刑
南充中院以暴動越獄罪、搶劫罪判處李志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9000元;以暴動越獄罪、搶劫罪判處張丹無期徒刑,並處罰金7000元;以暴動越獄罪、盜竊罪判處曾珠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0元;以暴動越獄罪、故意傷害罪判處範波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000元。
與此同時,在此案中犯窩藏罪和包庇罪的4名當事人也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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