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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十字路口處的慘烈事故現場,有3人橫屍街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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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一名遇難者躺在車禍事故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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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失控的小轎車被撞得面目全非 |
廣西北海市新聞主管官員今晚向本社記者提供的一份來自警方的材料認定,在本月十一日釀六死三傷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曾其健負事故全部責任。
這份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海城區大隊於十七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指稱,四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時許,曾其健“因爲急着趕回單位上班”,駕駛懸掛桂E-E○○○八
號牌的小轎車在市區路段“嚴重超速行駛”,連續撞擊多輛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兩名行人,造成四人當場死亡、二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包括曾其健在內五人不同程度受傷的特大交通事件。
該份《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曾其健嚴重超速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整個事故過程中,曾其健未採取任何緊急制動措施及其他避險措施,是造成事故損害後果擴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駕駛的懸掛桂E-E○○○八號牌小轎車,是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曾其健的上述交通違法行爲違反了國家多項法律法規,應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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