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加分申報和審覈時間4月18日至4月22日 4月25日至4月27日
2005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特長生、烈士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子女在升學中可享受加分政策。
市級三好學生和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在升學總成績中加8分;其他加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屬於上述升學加分條件,又符合優撫政策對象及子女政策照顧的標準,則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加分或優撫政策。
昨日,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05年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政策出臺。
據瞭解,升學加分申報和審覈工作從4月18日(週一)至4月22日(週五),4月25日(週一)至4月27日(週三)進行,逾期不再補辦。
市中招辦提醒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到畢業學校領取和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製的《2005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或優撫對象及其子女)證明信》,併到有關單位審覈蓋章,交學校統一到區縣中招辦登記,並辦理有關手續。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不需要另辦上述證明信,由學校攜帶經市教委德育處審驗和蓋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學三好學生登記表》或《天津市中小學優秀學生幹部登記表》,統一到區縣中招辦審覈登記。“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優秀學生及“宋慶齡獎學金”獲獎學生將蓋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記表報學校,由學校統一報到區縣中招辦審覈登記。
優秀生、特長生的具體加分條件:(一)2004至2005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004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在初中階段獲得“宋慶齡獎學金”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二)初中階段在規定競賽中獲規定獎級的學生。
中考可獲加分的競賽及等級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下列規定競賽的規定獎級獲得者符合加分條件:(一)下列市級以上學科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1、全國初中數學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2、全國初中物理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3、全國初中學生化學素質和實驗能力競賽一等獎獲得者;4、天津市中學生學科競賽一等獎獲得者。(二)下列市級以上科技活動、競賽的規定獎級獲得者:1、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初中組一、二等獎獲得者;2、全國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三)天津市第七、八屆中學勞動技能競賽第一、二、三名獲得者。(四)下列文藝比賽規定獎級獲得者:1、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委組織參加的全國文藝比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2、初中階段參加天津市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等獎獲得者。(五)初中階段“天津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徵文”比賽一等獎獲得者。(六)2004年天津市中小學生讀書徵文比賽中學組一等獎獲得者。(七)下列體育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1、參加世界中學生和全國中學生體育競賽前八名獲得者;2、獲市教委、市中小學體育協會和市體育局主辦的市級中學生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含軟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比賽個人、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六名者;3、獲經市教委審覈承認的區、縣級中學生田徑、游泳、乒乓球比賽個人前三名者;4、足球、籃球、排球(含軟式排球)、躲避球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5、獲經市教委審覈由市體育局主辦的市級中學生網球、擊劍、體操、藝術體操、武術、棋類、摔跤、柔道、舉重、射擊、棒壘球、航空、航海模型、無線電測向比賽(含業餘電臺)的個人前六名者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三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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