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幾天前,該案被告之一、寶潔產品的經銷商———廣州浩霖貿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四項申請:第一,不公開審理本案;第二,對原告呂萍的傷勢進行鑑定;第三,對當時呂萍購買的產品進行證據保全;第四,原告呂萍本人出庭。
被告方表示,開庭時寶潔公司會向法院提供SK-Ⅱ核心成分SK-ⅡPitera的配方,從保護商業機密的角度考慮,如配方都交給法院,法院又公開審理,就意味着任何人包括競爭對手就將完全瞭解SK-Ⅱ的成分,這對SK-Ⅱ品牌十分不利。
對此說法,唐偉並不接受,他說,原告方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中顯示,被告提及的產品成分在廣告宣傳冊中已經多次向社會公衆公示,這怎麼可能是商業祕密?“並且被告的產品成分已經被權威機構翻譯顯示,40餘種化學物質根本就沒有被告所稱的化學成分SK-ⅡPitera,怎麼現在被告卻突然冒出了一個新的化學成分SK-ⅡPitera?”
“我們的起訴書主要針對SK-Ⅱ產品廣告的虛假宣傳,還有包括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中含有較強腐蝕性的化學物質氫氧化鈉,而中文標籤中卻並沒有任何警示標緻,這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跟是否公佈產品配方沒有必然聯繫。”
唐偉表示,消費者還應該對SK-Ⅱ產品40餘種化學成分中5種沒有任何分子式的化學物質的情況有知情權。但目前這5種物質絕對不可能化合成浩霖公司所稱的含有商業祕密的獨特成分,因爲其中5種不明成分物質連基本的化學分子式在學術界都沒有任何記載,把這些成分讓消費者弄清楚應該不會跟保護配方有什麼衝突。
目前,法院是否將公開審理此案尚無定論,法院表示將在4月20日雙方舉證結束後再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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