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學生上課期間惡作劇,趁同學起立回答問題時移開座椅,致使同學摔傷,由此,兩名同學成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原被告。被告同學的父母日前被天津市南開區法院一審判處賠償1萬餘元。
2004年2月10日上午,在本市南開區某中學上第三節課時,初三學生劉某在課上起立回答問題。旁邊的同學王某趁劉某不備將其座椅偷偷移開,待劉某回答完問題落座時,一下坐了個空,重重摔在了地上並受傷。後經司法鑑定:劉某的腰椎椎間盤膨出,且有間盤髓核形態不規則的現象,考慮與外傷有一定關係。劉某遂將王某告上法庭,以王某惡意致其受傷爲由,要求王某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等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對上述事實均無異議,因此被告王某的法定代理人應承擔原告全部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由此,在覈準各種費用的基礎上,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的父母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及鑑定費共計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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