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西斯·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於10次犯罪。”
●佘祥林、聶樹斌……這些冤案主角的慘痛經歷,爲社會留下深刻的教訓。
四大冤案
●佘祥林“殺妻”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人。11年前,他涉嫌殺死妻子被判處死刑,後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後,“亡妻”張在玉突然現身,使冤案得以揭開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再審佘祥林故意殺人案,當庭判決無罪,立即釋放,並告知他可在判決生效後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杜培武“殺妻”案
杜培武,案發前系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與他人幽會時雙雙被殺,杜培武被列爲首號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所幸真兇落網,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獲自由。刑訊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
●黃亞全、黃聖育“搶劫”案
1993年8月,黃亞全、黃聖育涉嫌搶劫案被海南省萬寧市公安機關拘留。此後,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次一審、終審數次審理,最終認定兩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服刑期間,司法機關抓獲參與本案的兩名真兇。2003年9月,兩人被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李久明“殺人”案
李久明,案發前任冀東監獄二支隊政治處主任。2002年7月,他因一起入室殺人案被捕入獄,屈打成招,後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4年7月,一名搶劫殺人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供認,該起殺人案系自己所爲,此案真相大白。2005年1月,7名參與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受到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