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2005年第一季度廣告監測結果,新興醫院不孕不育治療中心的“新興媽媽回孃家”版醫療服務廣告再次被列爲涉嫌嚴重違法廣告。
國家工商總局昨天表示,中國教育電視臺(一套)3月1日發佈的新興醫院不孕不育治療中心“新興媽媽回孃家”版醫療服務廣告,屬典型的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以患者、專家的名義作證明,嚴重誤導消費者。
與“新興媽媽回孃家”一同被曝光的其它嚴重違法醫療服務廣告還有,北京中醫疑難病研究中心體壇醫院帕金森專科刊發的“帕金森患者的守護神”醫療服務廣告等。
此外,監測發現“必肝清”“韓達康”“腎炎溫陽片”“腎炎解毒片”等藥品及保健品,在廣告中違法使用國家機關、專家、患者名義,肆意誇大產品功效、功能,嚴重欺騙和誤導了消費者。
昨天,新興醫院的王女士對此辯稱:“‘新興媽媽回孃家’是新興醫院於2004年10月27日在北京海淀區公主墳新興賓館組織的‘新興媽媽回孃家’的實況錄像,裏面的患者和專家都是真實的,這些患者都是通過新興醫院的治療懷孕的,我們沒有作假,也沒有誤導消費者,可能我們不瞭解新聞媒體有關規定,違反了規定,但並不違法。”
國家工商總局2005年第一季度廣告監測公告
2005年第一季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組織對全國部分報紙和電視廣告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檢查的範圍包括:
(一)除西藏外30個省級衛星電視頻道及中國教育電視臺一套3月1日發佈的藥品、食品、醫療服務和農資等產品(服務)廣告;
(二)由新聞出版部門確定的各省報業集團所屬發行量最大的子報及各省報業集團之外發行量最大的都市類報,及京華時報、參考消息等報紙2月21、22、23日發佈的藥品、食品、醫療服務和農資等產品(服務)廣告。
二、各類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是:
藥品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是: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與其他藥品進行功效對比,進行藥品使用前後的比較等。
食品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是: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涉及保健功能的,以專家或者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等。
醫療服務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是:宣稱治癒乙肝、牛皮癬、癌症、白癜風等疑難病症;使用患者、醫生、醫學權威機構的名義和形象進行宣傳。
三、檢查發現以下涉嫌嚴重違法廣告:
(一)《燕趙晚報》2月22日A14版發佈的“必肝清”藥品廣告,稱“治療乙肝取得重大突破,乙肝將完全恢復正常”等,誇大藥品功效,使用國家機關、專家、患者名義,以及其他多處違反藥品廣告法律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武漢晚報》2月23日第11版發佈的“韓達康”藥品廣告,稱“乙肝完全可治癒”等,誇大藥品功效,使用專家、患者名義,以及其他多處違反藥品廣告法律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每日新報》2月23日25版發佈的“腎炎溫陽片”、“腎炎解毒片”藥品廣告,稱“根治腎病”等,誇大藥品功效,使用專家、患者名義,以及其他多處違反藥品廣告法律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新文化報》2月21日6版發佈的“效通鼻炎膠囊”藥品廣告,稱“鼻炎可以連根拔除”、“徹底剷除鼻炎”、“首都15家臨牀醫院聯合推薦”等,誇大藥品功效,並編造所謂“國家耳鼻喉攻關組”文件,以及其他多處違反藥品廣告法律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華商報》2月21日13版發佈的“腦心安膠囊”藥品廣告,稱“5萬名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康復”、“該藥物領先世界同類藥品10年”等,誇大藥品功效,使用專家、患者名義,以及其他多處違反藥品廣告法律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京華時報》2月23日A31版發佈的“高之營養液”保健食品廣告,稱“國家女子籃球隊專用產品”等,宣傳增高,誇大產品功能,以及其他多處違反保健食品廣告法律規定,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七)《太原晚報》2月21日23版發佈的“泰爾力圖”保健品廣告,非藥品宣傳對疾病的治療作用,稱“一夜幾分錢去除失眠頸椎痛”、“是遠紅外功能效果的十倍”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蘭州晚報》2月23日A11版以“帕金森患者的守護神”爲題,發佈北京中醫疑難病研究中心體壇醫院帕金森專科醫療服務廣告,宣傳治癒帕金森病,以患者、專家的名義做證明,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等,嚴重誤導消費者。
(九)《城市晚報》2月23日A19版以“三聯新療法揭開牛皮癬反覆發作之迷”爲題,發佈中國疑難病防治研究中心牛皮癬臨牀基地北京華山醫院醫療服務廣告,屬典型的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並以患者、專家的名義做證明,嚴重誤導消費者。
(十)《青島早報》2月23日11版以“俺真服了海生素”爲題,發佈青島海生腫瘤醫院醫療服務廣告,稱“對腎、肺腫瘤患者臨牀可以治癒”等,以患者、專家的名義做證明,嚴重誤導消費者。
(十一)《都市時報》2月23日A14版以“治癒肝病病毒陽轉陰”爲題,發佈昆明醫學院附屬康復醫院肝病研究治療中心醫療服務廣告,屬典型的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並以患者、專家的名義做證明,嚴重誤導消費者。
(十二)中國教育電視臺(一套)3月1日發佈的新興醫院不孕不育治療中心“新興媽媽回孃家”版醫療服務廣告,屬典型的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以患者、專家的名義做證明,嚴重誤導消費者。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採取多種措施,依法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根據公告提示的違法廣告表現注意加以識別,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對以上涉嫌嚴重違法廣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經部署查處,並將進行督辦,限期上報查處結果,歡迎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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