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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女,35歲,漢族,大學,中共黨員,現任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政治處副主任。
王虹把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作爲自己的奮鬥目標,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默默地實踐着“司法爲民”的宗旨,曾先後被評爲全國“三八”紅旗手、“天津市優秀青年衛士”、“天津市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並連續三年被評爲“市級法院系統先進個人”三次榮立“個人二等功”。
王虹同志在辦案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用法官良好的職業道德取信於民,以“務實、爲民、清廉”的審判作風,多辦案、辦鐵案。作爲一名法官,她始終清醒地意識到自己是人民的公僕,以人民法官的責任感將百姓的疾苦掛在心中,真心實意爲老百姓辦實事,將法官的正義與效率落實在一言一行中。她非常擅於審理疑難複雜案件,通過她出色的審判工作,使因習練“法輪功”而面臨破裂的家庭重歸於好,使遺棄親生子女的父母主動履行撫養義務。她唯法以尊、不畏權勢、執法如山、清正廉潔,受到了廣大當事人的好評與讚譽。1999年至2001年她共計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174件,是我院個人年結案最多的審判員之一。
王虹同志是全市法院系統中唯一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的法官,並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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