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27日發表聲明,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就行政長官缺位後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解釋。
發言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爲缺位後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最權威及具約束力的法律解釋,有效平息有關爭議,掃除了影響特區政府和社會正常運作的不明朗因素,確保特區能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順利選出新的行政長官。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是及時和必須的,也維護了香港的根本利益。
發言人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款作出法律解釋,是合憲合法的,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絕對無損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精神。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現在的主要工作就是處理好各項有關補選新的行政長官的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爲有關新的行政長官任期的條例修訂草案提供了穩固的憲制基礎。我們希望立法會能早日通過草案,配合7月10日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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