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字業老字號“興昌隆刻字店”經營者劉某發明了一種“高硬度材料印章雕刻方法”,使雕刻一枚高硬度材料印章的時間僅需5分鐘,該發明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發明專利。劉某說,本市另外一家刻字店的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發明專利,侵犯了其專利權,於是劉某將該經營者告上了法庭。而被告在接受採訪時斷然否認了原告的說法。記者昨日獲悉,該案已在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何時開庭審理,還要看法院安排。
“興昌隆刻字店”經營者劉某今年63歲,其刻字技藝系祖傳。劉某說,他經多年研究獨創了一種“高硬度材料印章雕刻方法”,並於2002年9月2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發明專利。2004年11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他“高硬度材料印章雕刻方法”發明專利。
原告表示,2005年4月,原告發現被告父女未經原告許可,擅自使用其專利方法,並銷售依該專利方法雕刻的新產品,其行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給原告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據瞭解,原告的訴訟請求共有三項: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實施“高硬度材料印章雕刻方法”發明專利;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元;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被告在接受採訪時斷然否認了原告的說法。被告李女士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原告所稱發明專利是什麼。其父是刻字愛好者,她現在掌握的刻字技藝是父親經多年研究獨創的,根本和原告沒有任何關係。李女士還說,她經營刻字生意已經近五年了。以前她的店鋪在古文化街,後來遷到了鼓樓商業街。她雖然與原告認識,但並不熟悉,更談不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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