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等企業生產危險性較大,爲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今後對不按時足額爲職工上工傷保險的該類企業,本市有關部門將不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使其無法生產。這是記者今天上午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
據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企業中斷繳費、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罰;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勞動保障部門將通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由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