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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考考生的電子檔案中,將在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覈鑑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基礎上,增加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內容爲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根據規定,省級招辦應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信息採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採集的內容,要適應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綜合評價的要求。省級招辦應組織信息採集部門(單位)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校驗、確認,並負責進行彙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並按規定的格式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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