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0日發佈2005年第23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產於日本、美國、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的反傾銷調查終裁決定。決定即日起對進口該產品徵收反傾銷稅,期限爲5年。
據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商務部於2003年11月10日對被調查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04年12月1日,商務部發布本案初裁公告,決定對被調查產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後,經進一步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且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據瞭解,應徵收反傾銷稅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爲40024910其他初級形狀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膠、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膠。自2005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按終裁確定的稅率(2%-151%不等)繳納反傾銷稅。對進口經營者依初裁決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所提供的現金保證金,按照本裁定所確定的徵收反傾銷稅的商品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徵並轉爲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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