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逐漸興起
從目前看來,雲南的禁賭行動頗見成效,但是,一些境外賭場又把眼光投向了更隱蔽的網絡賭博。
2004年12月24日,昆明警方抓獲了一個網絡賭球“球莊”。經審查,該“球莊”的組織結構爲“金字塔”型,最大的“莊家”(最頂層)爲建立網站的境外博彩公司,通過在國內發展“總代理”,由“總代理”發展“代理商”,“代理商”再發展“小球代理人”,“小球代理人”最後發展賭客,將網址層層下發,並設置相應的賬戶名和密碼加以區分。擁有網址、賬戶名、密碼的各級“莊家”和賭客只要上網,就可根據網上開出的賠率和讓球數在網上直接投注賭博。
幾乎同時,12月23日,雲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也查獲一起網絡賭博案件,涉案賭資900餘萬元,涉案人員18人。其中,陸良縣農業銀行金融超市原主任劉江華,從2002年6月開始,利用工作之便,盜用他人名義僞造憑據,先後多次貸款760餘萬元。至2004年12月,此人賭博就輸掉600多萬元,但警方僅在其賬戶上查獲了59萬元的餘款。
據介紹,網絡賭博更爲隱祕,警方即使查獲也很難取證,爲禁賭工作提出新的難題。網絡賭博的流動性大,易於銷燬犯罪證據———犯罪分子可以通過刪除電腦記錄、銀行賬戶等方式毀滅證據,令案件偵破受阻。另一方面,互聯網無國界,而犯罪源頭往往設在境外,給調查取證工作造成了極大困難。
據瞭解,昆明警方去年曾查獲一起網絡賭博案件,按執法要求,警方必須到境外賭場取證。最終,此案因警方證據不足無法處理。
打擊賭博遭遇法律尷尬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基層辦案人員普遍認爲,中國現行法律對打擊賭博活動的規定還不完善,特別是《刑法》中量刑幅度、管轄範圍、證據認定等方面規定的可操作性不強,給公安機關處理案件帶來很大困難。
中國《刑法》對賭博罪的最高法定刑爲3年,這在賭博特別是境外賭博的社會危害性已經大大增加的情況下,懲罰顯然過輕。雲南省公安廳王曉平處長介紹說,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雲南省公安機關共查處涉賭人員1萬餘人,僅有2人被移送起訴,4人被勞動教養,14人被逮捕,58人被刑事拘留。其中作罰款處理的達8558名,佔被查獲人員總數的79%。“這對參賭人員往往不構成威懾力,很多人只是把交罰款當作賭輸一把而已。”王曉平無奈地說。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屈學武研究員建議,國家可通過刑事補充立法的形式,增設有關刑罰加重事由,針對“境外賭博犯罪”作出專項罪狀設定,設置更重的處罰。
此外,中國金融管理法規在限制賭博方面也存在一些空白。西雙版納銀監局譚副局長向記者介紹,根據專項行動的要求,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大額劃撥資金的審批監管,但是,轉賬資金是否合法,實際中很難甄別,許多賭場以“××實業公司”的名義開設賬戶,要想了解其是否有真實的貿易活動相當困難。目前只能是責成涉外機構嚴格執行中國金融法規,但這些法規很難全面涉及金融業務中的各種具體情況。
“81家境外賭場關閉只是開始,我們準備好打一場持久戰。”西雙版納州公安局副局長段開明對記者說。目前,雲南公安機關正在積極探索禁賭長效機制,加強與外事、金融、電信、電力、旅遊、海關、商貿等部門的聯繫配合,制訂詳細、周密、操作性強的處置預案,一旦發現境外賭場有反彈苗頭,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境外賭博活動死灰復燃。
近日,記者從公安部有關方面獲悉,公安部近期將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召開會議,研究制訂長效工作機制,將“禁賭風暴”進行到底。
|